党群建设

中共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委 中共青岛市黄岛区委关于党建“三基工程”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4/25 15:59:26 浏览次数:次 来源:青岛西海岸 作者:青岛西海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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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委文件
青西新发〔2016〕20 号
中共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委
中 共 青 岛 市 黄 岛 区 委
关于党建“三基工程”的实施意见
(2016 年 8 月 12 日)
为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做好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结合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 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街道、 社区区域化党建工作的意见(试行)》(鲁办发〔2016〕29 号)要求,决定在全区实施以建强基层组织、夯实基础工作、提升基本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党建 “三基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
(一)重大意义。 基层基础工作关乎全局、关乎长远、关乎根本。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最突出的矛盾问题也在基层,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举。当前,新区进入改革攻坚的关键时期,实施党建“三基工程”,是有效解决基层突出问题、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改革转型的重大举措。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党建“三基工程”的重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务实的工作作风,全力筑牢改革发展稳定的基础,为“实施海洋战略、率先蓝色跨越、建设美丽新区”提供坚强保障。
(二)目标要求。 实施党建“三基工程”就是要建强基层组织、夯实基础工作、提升基本能力。基层组织是指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政权组织、自治组织、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各类基层组织。 基础工作是指各类基层组织履行职责必须做好的最基本工作和内部基础性管理。 基本能力是指各类工作人员开展基础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素养。通过实施党建“三基工程”,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健全基层组织体系,夯实基层基础,激发基层活力,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
二、建强基层组织
以加强党对城市基层的领导为主线, 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实现党建工作区域化、社区治理网格化、服务群众精准化。着力构建上下贯通、坚强有力的基层党组织体系,形成 “街道党工委—社区党委或党总支—居民小组党支部—楼栋党小组”的组织架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镇、村党组织可参照城市街道、社区、居民小组党组织设置模式进行探索创新。
(一)创新街道区域性党组织设置。 推行街道“大工委制”,根据工作需要,从驻街道辖区的机关、 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 确定部分有代表性的党组织相关负责人担任街道党工委兼职委员。兼职委员一般不超过 5 名,不占街道职数和编制,不对应街道行政级别,不在街道领取补贴报酬,共同研究推进基层治理工作。街道党工委要成立综合党委,负责对辖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统筹谋划、 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领导辖区内未明确上级主管党组织、规模较大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 做好辖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综合党委书记由街道党工委专门分工基层党建工作的委员兼任。 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集中的工业园区、大型商贸区、专业市场、商圈等,结合实际建立区域性党组织, 做好区域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二)创新城市社区区域性党组织设置。 抓好城市社区这个关键节点,建立城市社区党委或党总支,在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在具备条件的社区,实行社区“大党委制”,吸收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和社区党员民警等, 担任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兼职委员一般为 3—5 名,不占社区党组织职数,不在社区领取补贴报酬。社区“大党委”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研究社区治理工作的重大事项。 城市社区党组织要对规模较小的党组织、 未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党员实行兜底管理。实行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专职化管理,探索选派一批机关干部到社区担任专职党组织书记。 完善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自治功能,创新居民自治的内容和形式,推动社区党组织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社区居委会, 注意吸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负责人进入社区 “两委”班子,形成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驻社区单位和各类基层组织积极参与、有序运转的治理架构。
(三)健全城市社区居民小组党组织设置。 综合城市居民居住区域、分布特点和社区规模等因素,结合开展社会治理等工作,依托现有的社会治理网格,或依托街区、片区、商务楼宇、居民小区等,将城市社区划分为若干居民小组,居民小组规模一般为300 户左右。建立居民小组党支部,以楼栋或院落为单位划分党小组,实现组织全覆盖,推动党组织的活动和工作进楼入户。原则上,居民小组党支部书记要依法兼任居民小组组长。要注意将居民小组党支部成员、驻社区单位代表、公安民警片区代表、社会治理网格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代表、物业公司代表和业主委员会代表等推选为社区居民代表, 共同参与本组日常工作。
(四)引领和扶持各类基层组织。 坚持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教育、引导、服务和凝聚群众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区域内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性组织建设,通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志愿服务、组建广场舞党组织等方式,做好职工、青年和妇女群体的联系服务和宣传教育工作。强化街道、社区党组织在培育社会组织中的引领作用, 大力培育与社区治理和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社区服务类、公益慈善类、文体活动类、专业调处类等社会组织,通过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补贴活动资金等方式,将公益性、专业性、技术性服务交给社会组织承担,使社会组织成为党组织领导下的重要基层工作力量。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审查,严格管理和监督,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五)推动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助力基层治理。 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本着就近就便的原则,分别联系 1 个社区党组织,配合街道、社区做好区域内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在开放活动场所、提供资源支持、开展社区培训、提供专业指导、参与公益服务等方面履行社会责任。街道、社区党组织与联系单位党组织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建工作联席会议。 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要到所在单位联系的社区或工作地、居住地社区党组织报到,每半年至少参加一次社区服务。社区党组织每年将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情况反馈所在单位, 在职党员有义务向单位党组织报告参与社区建设情况。
三、夯实基础工作
(一)明确街道、社区党组织职责。 街道党工委作为区委的派出代表机关,应按照街道体制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挥“龙头”作用,切实履行好基层建设、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和发展保障等职能。城市社区和居民小组党组织处于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前沿,应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引领各类组织积极开展为民服务。街道党工委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2)讨论决定本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管理、社会治理、社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3) 领导街道行政组织, 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领导街道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4)领导本街道的思想政治工作、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组织群众、动员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凝聚群众等工作。(5)加强城市基层治理,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协调利益关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6)统筹推进区域化党建工作,领导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组织体系建设,领导或指导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社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协调组织驻区单位参与辖区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整合各类资源服务社区群众、推进社区建设。(7)加强街道党工委自身建设、街道机关建设和所属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党员队伍建设。(8)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选拔、管理和监督工作;建强社区骨干队伍;协助区职能部门做好其派出机构及其负责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城市社区党委或党总支主要职责是:(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 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2)讨论决定本社区建设、管理、服务方面的重要问题;领导居民自治组织和群众组织, 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3) 领导和推进社区民主选举、 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做好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的工作,团结、组织党员群众参与社区建设。(4)联系协调社区各类组织和驻社区单位, 整合各方面资源做好各项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主动做好服务驻社区单位的工作。(5)落实网格化治理,全面掌握社区综合情况,充分发挥网格内各类组织和人员作用,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区稳定。 (6) 做好社区精神文明建设, 经常性组织开展文体活动,大力提升群众思想道德素质,促进社区和谐。(7)加强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和所属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对党员和社区“两委”成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居民小组党支部主要职责是:(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社区“两委”、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以及本组织的决议。(2)切实做好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的工作,及时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3)作为城市基层治理基本单元,充分调动本组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及时了解掌握动态信息,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诉求,主动化解矛盾纠纷。(4)配合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引领社会文明风尚。(5)加强居民小组党支部自身建设,配合社区“两委”加强党员和居民代表的教育管理工作。 (6) 认真做好社区 “两委”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二)密切联系服务群众。 全面推行街镇、社区(村)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切实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健全完善街镇、社区(村)干部联系点制度,每名街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至少联系 1 个社区(村),每名机关干部至少联系 1 个居(村)民小组,每名社区(村)干部至少联系 1 个楼院(街巷),常态化到联系点开展走访调研,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深入开展党员干部联户活动,每名街镇、社区(村)干部和每名有能力的党员都要根据自身情况, 结对联系 5—10 户居民家庭,每年开展入户走访不少于 2 次,深入宣传政策法规,听取群众意愿和诉求,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力所能及地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三)开展常态化走访排查。 以“访民情、听民意、解民忧、惠民生”为主题,常态化深入社区、村、学校、企业、社会组织及居民家庭,直接捕捉第一线信息,掌握第一手资料,准确了解群众的所思、所忧、所盼。重点做到“七个摸清”:摸清辖区内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特殊群体等各类人员的基本情况,摸清社区(村)“两委”班子建设、干部履职、干部作风等情况,摸清辖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运行、职工队伍、党员队伍、建立党组织、出资人(负责人)等情况,摸清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摸清群众的真实诉求和愿望,摸清影响基层稳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摸清辖区内社会治安和安全生产隐患。对于收集到的信息,及时进行梳理归类,街镇、社区(村)分级建立工作台帐,并以大数据应用为契机,整合党的建设、民生服务、卫生计生、综合治理等信息资源,建立智能化、综合性的区域化信息平台,着力打造“智慧社区”,推动人口、地理空间、信用等各类基础信息在街镇、社区(村)互联共享,确保底子清、情况明。
(四)着力化解矛盾纠纷。 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健全街镇、社区(村)“大调解”工作体系,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推进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做到超前预防、提前介入、主动出击, 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化解在萌芽状态, 实现 “一般矛盾不出社区,疑难矛盾不出街镇, 矛盾不上交”的目标。坚持用协商民主的方式做好群众工作, 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探索推行“居民对话直通车”制度,将涉及社区(村)公共事务、群众切身利益等方面的重大事项进行公开,并广泛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搭建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的有效平台。
(五)统领网格化治理。 在党的基层组织领导下,积极鼓励引导网格内各类组织和个人,共同做好城市管理、维护稳定、安全生产、环境整治、市容卫生、拆迁安置等工作,努力把党的组织优势转化为治理优势,实现共治共管、共建共享。坚持在社区(村)网格中统筹整合安全生产、综合执法、治安联防等各方力量和资源,以危化品、消防、建筑施工、交通、代步车“五大领域”为重点,突出抓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充分发挥网格员和视频监控平台作用,全天候、无缝隙盯紧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小商场、小歌舞娱乐场所、小旅馆、小网吧、小餐饮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场所等“九小场所”,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杜绝安全隐患,筑牢“防火墙”。(六)贴近居民需求开展服务。 在街道层面,依托现有的便民服务中心,建立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在城市社区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比较集中的区域, 整合各种为民服务平台资源,建立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在居民小组,设立党群服务站,为各类党组织和党员、群众提供党务、政务、便民等“一站式”服务。落实社区“两委”成员和专职工作人员工作日坐班、节假日轮流值班、 错时上下班、 为民服务代理等制度, 推行服务事项 “前台一个窗口受理、 后台分类办理” 等模式。 利用区域化党建平台,大力整合各类公共服务、社会服务和志愿服务资源,为驻区单位和社区居民提供教育、文化、餐饮、养老、家政等专业化、多元化、个性化服务,打造便捷生活圈。组建党员志愿服务团队,常态化开展党员“星级管理”、党员先锋岗、党员奉献日、认领微心愿等活动,激励引导党员发挥作用,在服务群众中增强党建工作活力。加快推进教育、医疗、住房、交通、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重要民生实事, 切实增强群众对民生改善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七)引领基层文化建设。 充分发挥党组织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做好教育引导群众、团结凝聚群众的工作,更好地激发、凝聚和传播正能量。社区(村)党组织要根据群众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围绕邻里和睦、敬老爱幼、扶贫济困、文化生活、居住环境等,组织开展邻居节、关爱空巢老人等各种健康向上的文明创建活动,促进社区(村)管理的优化、风气的净化、文明秩序的建立。 充分发挥区域内工会、 共青团、 妇联等群众性组织作用,激发社区(村)老党员、老干部、文艺活动骨干的积极性,培育和打造各类文化活动团队,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宣传教育,推动群众整体素质的提升、法治意识的形成、文明习惯的养成。
四、提升基本能力
(一)明确基本能力。 着眼于提高党员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综合素质,打造一支基层群众普遍满意的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街镇机关干部、社区(村)和居(村)民小组工作人员要着力提升以下能力:(1)政治鉴别的能力。加强自身理论学习,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定政治信仰,强化党性修养,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2)调查研究的能力。积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在与群众的面对面交流中关注群众利益、 汲取群众智慧,使各项决策和工作更加符合本地实际,符合群众要求。(3)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增强宗旨意识,强化群众观念,善于做群众工作,自觉与群众打成一片,及时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盼,力所能及地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真心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在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号召力。(4)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善于从社情民意中敏锐地发现矛盾和问题,善于在纷繁复杂的矛盾中抓住主要矛盾,能够分析和查找矛盾问题的根源,并制定对策、采取措施、妥善解决。(5)推动脱贫致富的能力。坚持结合实际、发挥优势,积极探索促进经济发展的路子,千方百计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真正改善贫困家庭生活条件。(6)执行落实的能力。崇尚实干、勇于作为、敢于担当,开展工作有思路、有办法,落实工作执行力强、效率高。(7)开拓创新的能力。增强改革创新意识,善于把握时代特点和形势变化,不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勇于探索,主动运用创新思维来推动各项工作。(8)依法办事的能力。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开展工作,带头学法、用法、守法、普法,用权于法有据,办事有法可依。(9)协商民主的能力。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民主意识,善于运用协商民主的方式,整合各类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引导社会参与,促进上下联动、团结协作。(10)廉洁自律的能力。牢固树立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自觉接受监督。(二)强化教育培训。 坚持以基层党员干部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教育培训为主要内容,大力实施基层党员干部素质提升工程。将街镇、社区(村)干部培训纳入全区干部培训主体班次,加大培训密度,着力提升干部社会治理、安全生产、应急处置、依法行政等行业技能和业务知识水平;切实加强基层党务工作者教育培训,围绕抓党建强保障,每年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社区(村)主职干部集中轮训一遍;扎实开展党员冬训春训,以党性教育、党规党纪、服务群众、专业技能为重点,对基层党员干部进行集中培训,不断提升基本业务工作水平。
(三)强化人才统筹。 统筹区直机关干部队伍,通过挂职交流或选派第一书记等形式, 有计划地安排区直机关年轻干部到街镇、社区(村)锻炼,强化基层工作力量。探索从机关、企事业单位不担任实职或退休干部中,遴选一批政治素质高、熟悉和热爱基层工作、有奉献精神的党员,选派担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指导员,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探索推行“乡贤”参与社区(村)民主管理和社会治理, 组织辖区内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 退休干部、经济文化能人、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等“乡贤”群体,整合成立基层治理顾问团,参与社区(村)民主议事、政策宣传、矛盾调处。鼓励社区内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担任居民小组党支部书记(组长)或楼栋党小组组长(楼长),抓实基层末梢工作,积极推动基层党员干部参与社会治理、做好群众工作。
(四)强化激励监督。 严格落实社区(村)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一考核”机制,社区(村)党组织书记分别向街镇党工委(党委)和基层党员群众述职,接受上级和基层评议,根据综合考核情况,确定社区(村)干部待遇。强化激励引导,各级评先树优重点向基层一线党员干部倾斜, 优先推荐工作业绩突出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作为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人选。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的,将严肃追究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严格落实农村干部负面行为问责暂行办法、民主管理责任追究办法,对出现负面行为以及违反民主管理制度的,从严查处,从严问责,督促基层干部规范履职。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 落实领导责任。 各街镇党工委 (党委) 是实施党建 “三基工程” 的责任主体, 要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定期研究调度。街镇党工委(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带头制定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抓好工作任务落实;街镇党工委
(党委)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职责,拿出主要精力,靠上抓、具体抓。社区(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要在推进党建“ 三基工程”中发挥核心作用,党组织书记要明确责任分工, 把各项工作抓细、 抓实、 抓出成效。(二)形成工作合力。 党建“三基工程”是一项系统工作,必须坚持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组织部门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指导,以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各项任务落实。财政部门要保障社区建设所需资金落实到位, 明确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社区日常工作经费、社区专职和兼职工作者报酬等经费列支渠道并督促落实。民政部门要深入调研,合理界定社区范围,科学设置居委会,推进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居民小组的范围划分和组织设置,完善居民代表的选举、管理及作用发挥等,着力强化居民小组功能;指导社区居民开展自治,研究扶持培育社会组织发展的具体办法,加强日常跟踪管理,促进居民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社会治理部门要延伸工作链条,切实抓好网格化治理体系作用发挥。司法部门要做实基层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强化基层法律宣传和法律服务。公安部门要积极推行人口精细化管理,推动警力下沉,做好相关排查摸底工作,推动平安建设。城建部门要负责在建筑工地建立基层党组织,加强建筑工地外来农民工党员管理服务。城管部门要规范物业管理,引导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促进城市社区居民自我管理。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大力完善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从严强化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和各类隐患排查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部门要健全基层组织,搭建活动载体,发挥服务基层和团结群众的作用。各责任部门和相关单位要根据工作要求,与街镇密切衔接,立足自身职能提出实施方案,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营造良好氛围。 加大创新和典型培养力度,选树一批党建“三基工程”示范点,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使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新黄岛》等媒体宣传平台,大力宣传实施党建“三基工程”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和工作任务,宣传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果、新经验,宣传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和基层干部中的先进典型,形成重视基层基础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此件发至各大功能区党(工)委(党组)
各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工委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党(工)
委(党组),驻区各单位党委(党组),区直属企业党委〕
中共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委办公室 2016 年 8 月 15 日印发